焦痂性燒傷是指熱燒傷的三度燒傷,按燒傷的最高程度。
「燒傷」可由熱水、蒸氣、火焰、電流、激光、放射線、酸、碱、磷等種因子引起。通常所稱的或狹義的燒傷,是指單純由高溫所造成的熱燒傷,在臨床上常見。其他因子所致的燒傷則冠以病因稱之,如電燒傷、化學燒傷等。
Ⅲ°燒傷:傷及皮膚全層,甚至可深達皮下、肌肉、骨等。皮膚壞死脫水後可形成焦痂,故又稱焦痂性燒傷。創面無水泡,蠟白或焦黃,或可見樹枝狀栓塞血管;觸之如皮革;甚至已炭化。感覺消失;皮溫低。自然癒合甚緩慢,須持焦痂脫落,肉芽組織生長而後形成瘢痕,僅邊緣有上皮,不僅喪失皮膚功能而且常造成畸形有的創面甚至難以自愈。
重度燒傷:重度燒傷指威脅生命的嚴重燒傷,組織的炭化
特重燒傷:特重燒傷是指面積>51%或Ⅲ度面積>21%以上者,嚴重危及病人生命,如早期(傷後48h內)處置不當,則極大的增加死亡率和致殘率。
Ⅲ°燒傷:傷及皮膚全層,甚至可深達皮下、肌肉、骨等。皮膚壞死脫水後可形成焦痂,故又稱焦痂性燒傷。創面無水泡,蠟白或焦黃,或可見樹枝狀栓塞血管;觸之如皮革;甚至已炭化。感覺消失;皮溫低。自然癒合甚緩慢,須持焦痂脫落,肉芽組織生長而後形成瘢痕,僅邊緣有上皮,不僅喪失皮膚功能而且常造成畸形有的創面甚至難以自愈。
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