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光眼睫狀體炎綜合征(以下簡稱青-睫綜合征),也稱Posner-SchlMsman綜合征。由Posner及Schlossman於1948年及1953年詳細全面地闡述了本病。本病多發生在20~50歲,50歲以上者少見,60歲以上者更罕見。陸道平報告60歲以上發病者佔5%。
1.藥物治療 青-睫綜合征是一種自限性眼病,但可再次複發。在發作期間局部應用皮質類固醇,可控制炎症發展。高眼壓需要口服碳酸酐酶抑制劑。服用消炎痛可以抑制PG的生物合成,對治療本症可達到部分降壓效果。氟滅酸(flufenamic acid)不僅能抑制PG的生物合成,並可直接對抗PG的生物效應,故較消炎痛更好。局部應用腎上腺素、噻嗎心安亦有助於降低眼壓。藥物治療不能預防本病的複發,皮質類固醇藥物亦不應延長使用,以免姓皮質類固醇性青光眼。
2.手術治療 本綜合征不宜手術,因手術不能阻止其複發。但應嚴密觀察,長期隨訪,若與原發性或繼發性開角青光眼合并存在時,視功能有遭受威脅之可能,應考慮手術治療。
發病原因尚不十分了解,有人認為可能與過敏因素、病灶感染、下丘腦障礙、植物性神經功能紊亂、睫狀血管神經系統反應異常和房角發育異常有關。近年來發現本病發作期房水中前列腺素(prostaglandin,PG)的濃度,特別是PGE明顯增加。
青-睫綜合征的臨床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
1.單眼發病且是同一眼反覆發作,偶有雙眼受累。李志輝等(1982)報告93例中雙眼受累9例佔10%。
2.發作性眼壓升高且反覆性發作,間隔時間可數月至1~2年。眼壓可高達5.33~8.0kPa(40~60mmHg),每次發作高眼壓持續時間一般1~14天,可自行恢復,少數延續一個月,罕有延續兩個月者。
3.發作時無自覺癥狀,僅有輕度不適,即使在發作高峰時也沒有像急性閉角型青光眼那樣頭痛、眼痛等明顯癥狀。
4.視力一般正常,如角膜水腫則視物模糊。
5.發作期間瞳孔略大,對光反應存在。雖然反覆發作輕度睫狀體炎,但從不發生虹膜後粘連。
6.每次發作時呈輕度睫狀體炎 常在高眼壓發作後3日內出現,房水有少數細胞浮游,房水閃光常呈陰性。角膜後壁沉著物常在發作後3日內出現,為灰白色、細小或大而扁平,呈羊脂狀,一般不超過25個,集於角膜下方l/3處或隱伏在房角小梁網上。眼壓恢復正常後數天至一個月內消失。眼壓波動時可重新出現或不出現KP,故應全面詳細檢查。
7.玻璃體內無炎性細胞。
8.高眼壓狀態下前房角開放,無周邊虹膜前粘連。
9.一般眼底正常,若與原發性開角青光眼並存時可出現青光眼性視神經及視野的損害。但在本病急性發作時可能出現血管暗影擴大。
10.高眼壓狀態下「C」值偏低,間歇期「C」值及眼壓均恢復正常且對各種激發試驗均呈陰性。 本症可與原發性開角青光眼同時並存。李志輝等(1982)報告其發病率為31%,對此類病例除注意本症的臨床特點外,還需注意是否同時存在原發性開角青光眼,避免漏診延誤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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