嗜紅細胞綜合症(hemophagocytic syndrome,HPS)亦稱噬血細胞性淋巴組織細胞增生症,又稱噬血細胞性網狀細胞增生症(hemophagocytic reticulosis),於1979年首先由Risdall等報告。是一種多器官、多系統受累,並進行性加重伴免疫功能紊亂的巨噬細胞增生性疾病,代表一組病原不同的疾病,其特徵是發熱,肝脾腫大,全血細胞減少。
目前認為HPS患者血細胞減少有多種因素參與:①噬血細胞增多,加速血細胞的破壞;②血清中存在造血祖細胞增殖的抑制性物質,骨髓內粒系和紅系前體細胞和巨核細胞進行性減少,歸因於抑制性單核因子和淋巴因子的產生,諸如γ-干擾素、腫瘤壞死因子(TNF)和白介素-1以及造血生長抑制因子的產生。
診斷標準:
①發熱超過1周,高峰≥38.5℃;
②肝脾腫大伴全血細胞減少(累及≥2個細胞系,骨髓無增生減低或增生異常);
③肝功能異常(血LDH≥正常均值+3SD,一般≥1000U/L)及凝血功能障礙(血纖維蛋白原≤1.5g/L),伴高鐵蛋白血症(≥正常均值+3SD,一般≥1000ng/ml);
④噬血組織細胞占骨髓塗片有核細胞≥3%,或和累及骨髓、淋巴結、肝、脾及中樞神經系統的組織學表現。
嗜紅細胞綜合征的鑒別診斷:
最容易混淆的是家族性HPS與繼發性HPS,特別是與病毒相關性HPS的鑒別,因為病毒感染不但與病毒相關性HPS有關,在家族性HPS患者,也常有病毒感染,而且家族性HPS也常由病毒感染而誘發。家族性HPS為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常問不到家族史,更增加了診斷的難度。一般認為,在2歲前發病者多提示為家族性HPS,而8歲後發病者,則多考慮為繼發性HPS。在2~8歲間發病者,則要根據臨床表現來判斷,如果還難肯定,則應按家族性HPS處理。其次要與惡性組織細胞病(惡組)相鑒別,二者在骨髓片上很難鑒別,但HPS要比惡組常見得多。但如臨床上呈暴發經過、嚴重肝功能損害、骨髓中組織細胞惡性程度高,特別是肝、脾或其他器官發現異常組織細胞浸潤,則先考慮為惡組為宜;否則應診斷為HPS。
診斷標準:
①發熱超過1周,高峰≥38.5℃;
②肝脾腫大伴全血細胞減少(累及≥2個細胞系,骨髓無增生減低或增生異常);
③肝功能異常(血LDH≥正常均值+3SD,一般≥1000U/L)及凝血功能障礙(血纖維蛋白原≤1.5g/L),伴高鐵蛋白血症(≥正常均值+3SD,一般≥1000ng/ml);
④噬血組織細胞占骨髓塗片有核細胞≥3%,或和累及骨髓、淋巴結、肝、脾及中樞神經系統的組織學表現。
嗜紅細胞綜合征的治療:
a.化學療法:常用的化療藥物有細胞毒性藥物,如長青花碱或長春新碱與腎上腺皮質激素聯用,亦可應用反覆的血漿置換,或VP16或VM26與腎上腺皮質激素合用。有的應用VP16、腎上腺皮質激素,鞘內注射氨甲煤呤(MTX)及頭顱照射治療取得良好效果。有的主張在緩解時,應用上述藥物小劑量維持治療。
b.免疫治療:有人用環胞菌素A治療家族性HPS取得滿意效果,同樣,用抗胸腺細胞球蛋白(ATG)亦可誘導緩解。
c.造血幹細胞移植:儘管上述化療可使病情緩解,有的可緩解9年,但仍不能根治家族性HPS。Fisher等(1986)首先報告用骨髓移植治癒家族性HSP患者,在2000年上海舉行的國際小兒血液腫瘤學術研討會上,日本學者Imashukn報告5例由 EBV所致的 HPS,應用造血幹細胞移植,隨後用環胞菌素A加VP16,大大改善了本病的預後。
d.治療方案:國際組織細胞協會1994年提出一個治療家族性HPS的方案(HLH94):地塞米松每日mg/m2 與 VP16每周 150mg/m2,連用 3周,第4周起減量,第9周起VP16每2周用藥1次,並加用環胞菌素A每日~6mg/kg口服,共用1年。有神經癥狀者,前8周每2周鞘內注射MTX1次。如果是家族性HPS,爭取做異基因造血幹細胞移植。如果為非家族性HPS,則在 8周治療後根據病情停止治療。
預後:不經治療的家族性HPS患者存活期約2個月,而在應用化療後則大大改善了預後。有的患者經化療後存活9年以上,但只有異基因造血幹細胞移植才能治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