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貪食行為是貪食症的臨床表現。
病因:貪食症的發生大多存有一定的誘發因素,如人際關際不佳、長期情緒煩躁抑鬱,或對自己偏胖的形體感到不滿,以致採取出格的節食措施,在飢餓難挨時又不加控制地轉為暴食。有時暴食後暫時緩解焦躁煩悶的情緒。故一出現煩躁情緒,他們便會一頭鑽入食物堆中,以此來排遣惡劣情緒。貪食症病人最初對自己的暴食行為感到害羞,因而在暴食時常常背著他人,在公眾場合則盡量剋制,而到了後期,這點控制能力完全喪失。催吐是他們控制體重增加的最常用方法,在暴食後立即用手或其他物品刺激咽喉部,吐盡胃中食物,有的則用導瀉劑及時排泄。由於長期採用這些不當的消食手段。不少病人可出現電解質代謝紊亂、胃腸道和心血管併發症。
診斷:所謂貪食症(Bulimia Nervosa)並非是普通的貪吃。作為一種進食行為的異常改變,貪食症應具有以下一些特點:病人的攝食慾望或行為常呈發作型,一旦產生了進食慾望便難以克制和抵抗,每次進食量都較大;病人擔心自己發胖,故常常在進食後自行催吐,也有服用瀉藥或增加運動量等來消除暴食後引起的發胖的;上述的暴食現象每星期至少發作2次,且至少已連續出現3個月以上。並且經常性地過分擔心自己的體型和體重。只有符合這些特點,才能診斷為貪食症。
鑒別診斷:1)神經性厭食。若已明確診斷為神經性厭食,或交替出現的經常性厭食與間歇性暴食癥狀者,均應診斷為神經性厭食症。
2)Klein-levin綜合征。又稱周期性嗜睡貪食綜合征,表現為發作性沉睡(不分日夜)和貪食,持續數天。患者醒了就大吃,吃了又睡。一次患病後體重增加明顯。無催吐、導瀉等控制體重行為,亦無對身體外形或體重不滿的表現,故與神經性貪食症易於鑒別。
3)重性抑鬱症。患者可出現過量飲食,但沒有為減輕體重不恰當的補償行為,如催吐、導瀉等,故與神經性貧食症不同。
4)精神分裂症。該症患者可繼發暴食行為,患者對此視之默然,無任何控制體重的行為,且有精神分裂症的其他癥狀。
5)癲癇等器質性疾病。可出現暴食行為,病史、體檢和各項實驗涉及EEG等功能檢查,均有器質性病變基礎,則不考慮神經性貪食症,而且這類病人缺乏控制體重的不恰當行為。
診斷:所謂貪食症(Bulimia Nervosa)並非是普通的貪吃。作為一種進食行為的異常改變,貪食症應具有以下一些特點:病人的攝食慾望或行為常呈發作型,一旦產生了進食慾望便難以克制和抵抗,每次進食量都較大;病人擔心自己發胖,故常常在進食後自行催吐,也有服用瀉藥或增加運動量等來消除暴食後引起的發胖的;上述的暴食現象每星期至少發作2次,且至少已連續出現3個月以上。並且經常性地過分擔心自己的體型和體重。只有符合這些特點,才能診斷為貪食症。
預防:. 治療重點在於讓他們養成一日三餐、營養均衡的飲食習慣,避免在兩餐之間吃零食或高脂、高糖的食物。另多吃高纖維食品能幫助食物通過消化系統,而減輕對輕瀉劑的依賴。
. 暴食症的病人由於時常催吐及服用瀉劑等容易造成併發症,如損傷牙齒、唇部、食道炎、唾腺腫脹、直腸出血、骨質疏鬆、脫水、電解質不平衡及心律不整等,並常合并有酗酒或濫用藥物的習慣,而其延續時間可長達幾個月至數年不等。此病應立即找醫生醫治,否則後果嚴重 。
. 暴食症患者的治療包括藥物、營養支持及心理治療。飲食治療以均衡飲食為主,減少甜食的攝取,但要攝取適量的脂肪和足夠的纖維質,維持飽足感。另外心理治療則鼓勵患者接受其體重和身材,找出情緒壓力的來源 ,並強調正確的飲食觀念。
. 軀體支持治療。規定患者進食量,盡量減少或制止嘔吐行為,禁用導瀉藥物。水電解質代謝紊亂者予以對症處理。營養差者予營養支持治療,必要時可用鼻飼。
. 個別難治病例,可應用胰島素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