頸髓損傷是指頸椎骨折等造成頸段脊髓受傷,表現為四肢和軀幹不同程度癱瘓、大小便障礙。患者常常因為呼吸肌癱瘓出現呼吸費勁、胸悶等表現,又因為體位性低血壓容易出現頭暈、眼花、心慌等表現。
頸髓損傷根據損傷的程度分為完全性損傷和不完全性損傷。完全性損傷是指針刺肛門時無感覺,並且肛門指診時肛門外括約肌無隨意收縮。不完全性損傷是指針刺肛門時有感覺,或肛門指診時肛門外括約肌有隨意收縮。通常頸髓損傷後肢體的感覺功能和運動功能會有不同程度的恢復。
頸髓損傷常見的致傷原因是車禍,其次是重物砸傷。急性完全性頸髓損傷多為勞動中突然受傷,導致頸椎骨折、脫位或絞鎖,以至高位截癱。
臨床上通常可以通過X線顯示的頸椎骨折脫位的部位對頸髓損傷節段作出判斷,但有時頸椎的變化並不明顯,因此需通過仔細檢查皮膚感覺障礙、肌肉運動障礙及反射的變化來確定。在解剖和功能的關係中,許多神經分布是交叉或重疊的,檢查時必須仔細加以辨認。有時甚至需經過反覆檢查,或從不同方向確定感覺障礙平面,才可獲得較準確的結論。頸3-4支配整個上頸部感覺,並表現為披肩狀分布的上胸部感覺。下位頸段損傷範圍需通過檢查上肢感覺分布來確定。上頸髓損傷(頸1-2)傷勢較危重,休克期過後四肢表現為痙攣性癱。由於呼吸肌麻痹,可迅速致命。如出現心律不齊、血壓不穩等內臟功能紊亂表現,常提示延髓受累。中頸髓損傷(頸5-7)為頸膨大部,表現為四肢癱,如以頸5偏重,則隔肌明顯麻痹,肱二頭肌,三角肌反射減弱或消失,頸部以下感覺喪失。如以頸6為主,則三角肌功能改變多不明顯。該部損傷雙上肢多為遲緩性癱。下頸髓(頸8一胸1)損傷主要以下肢癱為主,上肢主要表現為手內在肌變化。如骨間肌,蚓狀肌萎縮,形成爪形手等。
完全性損傷時,損傷平面以下感覺完全喪失,兩側均等,運動功能喪失比較徹底,無任何肌肉收縮存在。部分性損傷者可存在著某些運動,呈不對稱分布。感覺障礙無固定範圍和形式。通常認為肢體反射性屈曲後並不伸直為單相反射,提示為完全性損傷,反射屈曲後又回到原位為雙相反射,可能為不完全損傷。
頸髓完全性損傷的鑒別診斷:
脊髓損傷:可分為原發性脊髓損傷與繼發性脊髓損傷。前者是指外力直接或間接作用於脊髓所造成的損傷。後者是指外力所造成的脊髓水腫、椎管內小血管出血形成血腫、壓縮性骨折以及破碎的椎間盤組織等形成脊髓壓迫所造成的脊髓的進一步損害。實驗研究證明,原發性脊髓損傷常常是局部的、不完全性的,而損傷後在局部有大量兒茶酚胺類神經遞質如去甲腎上腺素、多巴胺等的釋放和蓄積,使脊髓局部微血管痙攣、缺血,血管通透性增加,小靜脈破裂,產生繼發性出血性壞死。這種脊髓損傷後脊髓中心部分大面積出血性壞死的自毀現象簡稱為出血性壞死,是脊髓損傷後繼發的重要病理過程。
臨床上通常可以通過X線顯示的頸椎骨折脫位的部位對頸髓損傷節段作出判斷,但有時頸椎的變化並不明顯,因此需通過仔細檢查皮膚感覺障礙、肌肉運動障礙及反射的變化來確定。在解剖和功能的關係中,許多神經分布是交叉或重疊的,檢查時必須仔細加以辨認。有時甚至需經過反覆檢查,或從不同方向確定感覺障礙平面,才可獲得較準確的結論。頸3-4支配整個上頸部感覺,並表現為披肩狀分布的上胸部感覺。下位頸段損傷範圍需通過檢查上肢感覺分布來確定。上頸髓損傷(頸1-2)傷勢較危重,休克期過後四肢表現為痙攣性癱。由於呼吸肌麻痹,可迅速致命。如出現心律不齊、血壓不穩等內臟功能紊亂表現,常提示延髓受累。中頸髓損傷(頸5-7)為頸膨大部,表現為四肢癱,如以頸5偏重,則隔肌明顯麻痹,肱二頭肌,三角肌反射減弱或消失,頸部以下感覺喪失。如以頸6為主,則三角肌功能改變多不明顯。該部損傷雙上肢多為遲緩性癱。下頸髓(頸8一胸1)損傷主要以下肢癱為主,上肢主要表現為手內在肌變化。如骨間肌,蚓狀肌萎縮,形成爪形手等。
完全性損傷時,損傷平面以下感覺完全喪失,兩側均等,運動功能喪失比較徹底,無任何肌肉收縮存在。部分性損傷者可存在著某些運動,呈不對稱分布。感覺障礙無固定範圍和形式。通常認為肢體反射性屈曲後並不伸直為單相反射,提示為完全性損傷,反射屈曲後又回到原位為雙相反射,可能為不完全損傷。
飲食護理:外傷截癱後,消化系統受到影響,傷員早期營養代謝紊亂。體內蛋白質、脂肪大量消耗,體重迅速下降。壓迫隔肌而影響呼吸,故傷後1周內飲食應予以限制,2~3周後代謝趨於正常,宜給予高蛋白、高脂肪、高碳水化合物、富含維生素的飲食。必要時鼻飼或靜脈給予高營養,以維持機體需要量。對便秘者,可囑其每日清晨空腹飲蜂蜜水,並環形按摩腹部,適當給予緩瀉劑、灌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