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光參差性弱視並無斜視,而是一眼有遠視或散光,視物模糊,致使屈光不正側眼弱視,由於無外觀改變,常在入學或平時體檢中發現,幼兒有時在家中由於用單眼看掛曆或鐘錶而被發現。

屈光參差性弱視的原因

屈光參差性弱視的發病機理是由於兩眼的屈光度數相差較大,外界景物在左右兩眼黃斑部所成的象大小不等,清晰度不同,造成兩眼物象的融合困難。為了消除互相間的干擾,視皮層中樞只能主動抑制屈光度數較大的眼,屈光參差性弱視所以往往形成單眼弱視。

屈光參差性弱視的診斷

診斷標準採用1996年4月中華眼科學會全國兒童弱視斜視防治學組工作會議通過的《弱視的定義、分類及療效評價標準》[1]。全部病例均採用1%阿托品眼藥水散瞳驗光,電腦驗光與客觀檢影相結合,根據驗光結果,弱視眼以球鏡減去+1.00D,柱鏡不變的原則配鏡,考慮患兒年齡偏大,放鬆調節較困難,高度遠視者可多減,但不超過+1.50D。戴鏡適應1月後開始弱視治療。視力檢查統一採用繆天榮設計的標準對數視力表,立體視檢查採用Titmus立體視覺檢查圖。

屈光參差性弱視的鑒別診斷

屈光參差性弱視的鑒別診斷:

1、剝奪性弱視:弱視是指眼球檢查正常而單眼或雙眼視力不正常,且通過配戴眼鏡視力也不能達到0.8以上,按照類型不同,醫學上將弱視分為斜視性弱視、屈尖參差性弱視、形覺剝奪性弱視、屈光不正性弱視、先天性弱視等五大類。形覺剝奪性弱視:在嬰幼兒期,由於角膜混濁、先天性白內障、或上瞼下垂遮擋瞳孔,致使光線刺激不能充分進入眼球,剝奪了黃斑部接受正常光刺激的機會,產生功能性障礙發生弱視。

2、廢用性弱視:廢用性弱視是指在嬰兒期,由於上瞼下垂,角膜混濁,先天性白內障或因眼瞼手術後遮蓋時間太長等原因,使光刺激不能進入眼球,妨礙或阻斷黃斑接受形覺刺激,因而產生了弱視,故又稱遮斷視覺刺激性弱視。

3、器質性弱視:先天性弱視或器質性弱視 由於出生時黃斑出血,導致錐細胞排列不規則,在嬰兒出生後雙眼形成以前發生,因而預後不好。有些雖然視網膜及中樞神經系統不能查出明顯的病變,目前仍認為屬器質性病變,因現有檢查方法不能發現,此型為恆定性弱視,治療無效。

4、斜視性弱視:斜視性弱視就是由於斜視引起復視和混淆,使患者感到不適,視中樞就主動抑制來自斜視眼的黃斑視覺衝動,該眼由於黃斑長期被抑制,從而導致的弱視稱為斜視性弱視。

5、近視散光:近視散光又稱單純近視散光,指平行光線進入眼內,一條主要子午線上的平行光線在視網膜上成像,和它相垂直的另一條子午線上的平行光線在視網膜前成像,這就是近視散光。在視網膜上成焦點的,反射出來的是平行光線,在視網膜前成焦點的,反射出來的是集合光線,因此要用凹柱鏡矯正。

6、屈光不正性弱視:屈光不正性弱視,雙眼均有明顯的遠視、近視、散光,不能雙眼單視造成視物模糊,即使配鏡視力下降也很快。治療強調經常戴鏡,清晰視物可使視力恢復,否則嚴重後不易恢復。中、高度屈光不正是導致弱視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70%為遠視性弱視。儘早矯正屈光不正後進行弱視訓練。

診斷標準採用1996年4月中華眼科學會全國兒童弱視斜視防治學組工作會議通過的《弱視的定義、分類及療效評價標準》[1]。全部病例均採用1%阿托品眼藥水散瞳驗光,電腦驗光與客觀檢影相結合,根據驗光結果,弱視眼以球鏡減去+1.00D,柱鏡不變的原則配鏡,考慮患兒年齡偏大,放鬆調節較困難,高度遠視者可多減,但不超過+1.50D。戴鏡適應1月後開始弱視治療。視力檢查統一採用繆天榮設計的標準對數視力表,立體視檢查採用Titmus立體視覺檢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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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光參差性弱視的治療和預防方法

屈光參差性弱視 治療上先糾正屈光不正,再擋住健眼訓練病眼。方法簡單但須家長協力配合,小孩不容易堅持。但如果兒童時期不治癒至成年,健眼會患多種疾病,故家長必須努力協助。屈光參差性弱視是指弱視兒童兩眼屈光度數相差較大。國內規定,兩眼的遠視或近視度數相差在1.5D或以上,散光度數相差在1.0D或以上時這種弱視就是屈光參差性弱視。

屈光參差性弱視也是功能性的,是可逆的,是可以治療的。但是由於屈光度數較大的弱視眼抑制時間過長,抑制的較深,即使戴了矯正眼鏡,由於物象的大小仍然不等,兩眼的融合困難依然存在,往往療效很慢,療程很長。屈光參差性弱視尤其是年齡較大的屈光參差性弱視兒童療效更慢更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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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精性弱視
  • 中毒性弱視
  • 眼外肌病及弱視
  • 屈光不正
  • 弱視
  • 眼部癥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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