膿毒性休克指由於膿毒症引起的休克,過去叫做感染性休克,其定義是患者組織灌注不足 ,即容量試驗後持續低血壓狀態或血乳酸濃度 ≥4mmol/L。通常是由於革蘭氏陰性桿菌引起,主要見於急性化膿性梗阻性膽管炎,壞疽性膽囊炎,腎盂腎炎,急性胰腺炎及一些院內感染。
有關膿毒性休克的發病機制尚未完全闡明,由感染細菌產生的細菌毒素可促發複雜的免疫反應,除內毒素(革蘭氏陰性腸桿菌細胞壁釋放的脂多糖中的類脂組分)外,還有大量介質,包括腫瘤壞死因子,白三烯,脂氧合酶,組織胺,緩激肽,5-羥色胺和白細胞介素-2等。
最初的變化為動脈和小動脈擴張,周圍動脈阻力下降,心排出量正常或增加。當心率加快時,射血分數可能下降。後來心排出量可減少,周圍阻力可增加。儘管心排出量增加,但血液流入毛細血管進行交換的功能受損,氧的供應和二氧化碳及廢物的清除減少,這種灌注的下降使腎及腦特別受到影響,進而引起一個或多個臟器衰竭。最後導致心排出量減少而出現典型的休克特徵。
膿毒性休克的好發於免疫低下的人群如糖尿病、肝硬化、白細胞減少、特別是同時存在腫瘤或接受細胞毒性藥物治療的病人,使用抗生素、皮質類固醇治療或人工呼吸裝置的病人,尿路、膽道或胃腸道感染史,有創性內置物包括導管、引流管和其他異物。膿毒性休克在新生兒、35歲以上的病人、孕婦或由原發病所致的嚴重免疫受損者或醫源性治療併發症的病人中較為常見。
主要從以下3個面著手:休克的表現,膿毒症、感染的表現,感染灶的證實。
膿毒性休克為分布性休克。初期高動力學狀態的血液動力學特徵是膿毒血症特有的:心排出量正常或增加而周圍動脈阻力降低,皮膚溫暖而乾燥。而心排出量減少伴周圍動脈阻力增加說明是低動力學狀態,這通常見於膿毒性休克的後期。用肺動脈導管測血液動力學對排除膿毒性休克是有幫助的,與低血容量性休克不同的是膿毒性休克時心排出量多數正常或增加而周圍阻力降低,中心靜脈壓和肺動脈閉塞壓不會降低。心電圖可顯示非特異性ST-T波異常和室上性及室性心律不齊,該異常的部分原因可能與低血壓有關。
膿毒性休克的初期,白細胞計數可明顯減少,其中多形核白細胞可降至20%,並可伴有血小板計數急劇下降至≤50000/μl。但通常可在1~4小時內很快逆轉,白細胞總數和多形核白細胞明顯上升(多形核白細胞可升至≥80%,並且以幼稚型白細胞佔優勢)。
早期可出現伴有低PCO2 和動脈血pH增高的呼吸性碱中毒,這也是對乳酸血症的代償.血清碳酸氫鈉通常降低,而血清和血中的乳酸增高,隨著休克的進展,代謝性酸中毒隨之發生,早期呼吸衰竭可導致低氧血症,氧分壓(PO2 )<70mmHg,心電圖可見ST段壓低,T波倒置,偶見房性或室性心律不齊,由於腎功能衰竭和肌酐清除率降低,血尿素氮和肌酐濃度逐漸上升。
膿毒性休克應該與低血容量性休克,心源性休克和阻塞性休克鑒別。測定尿比重和滲透壓是有幫助的。
PCT大於10ng/ml是有力的感染的證據。
應該鼻管給氧支持呼吸,必要時可作氣管插管或氣管切開及機械性人工呼吸。
需要大量補液、糾正酸中毒等抗休克治療。
早期及時的抗生素治療可能起到救命的作用。對致病菌不明的膿毒性休克的治療方案可用慶大黴素或妥布黴素加第3代頭孢菌素(頭孢氨噻或頭孢曲松,若懷疑為假單胞菌屬則可用頭孢他定);若可能系革蘭氏陽性菌所致,則應加用萬古黴素;感染源在腹部應該用抗厭氧菌藥物(如甲硝唑)。大劑量單一用藥如頭孢他定每8小時靜脈注射2g或亞胺培南每6小時靜脈注射500mg可能有效,但不作推薦。若懷疑為耐藥性葡萄球菌或腸球菌,則必須用萬古黴素。一旦獲得培養和葯敏試驗的結果,應立即對抗生素治療方案作相應的調整.抗生素應該用到休克消失和原發性感染灶清除後再繼續數日。
血液濾過是近年興起的可靠的方法,可以起到去除炎性介質等等作用。
1. 1 推薦意見 一旦臨床診斷為灌注不足 ,推薦應儘快進行積極液體復甦 ,在最初復甦的 6小時內應達到復甦目標: ①中心靜脈壓 (CVP) 8 ~12 mm Hg; ②平均動脈壓 (MAP) ≥65mm Hg; ③尿量 ≥0. 5 ml.kg .h ; ④中心靜脈血氧飽和度 (ScvO2 )或混合靜脈血氧飽和度 (SvO2 )分別是 ≥70%或 ≥65% (推薦級別: 1C)。
1. 2 推薦意見 嚴重感染和膿毒症休克的患者 ,如果早期液體復甦的 6小時內 CVP已達 8~12 mm Hg, 而 ScvO2 或SvO2 仍未達到 70%或 65%,推薦輸注濃縮紅細胞使 Hct≥30%, 和 (或 ) 輸 注 多 巴 酚 丁 胺 (最 大 劑 量 至 20μg.kg .min )以達到復甦目標 (推薦級別: 2C)。
2 液體治療
2. 1 推薦意見 推薦應用天然 (人工 )膠體或晶體液進行液體復甦,但沒有證據支持哪一種類型液體更好 (推薦級別:1B)。
2. 2 推薦意見 推薦液體復甦的早期目標為 CVP至少 8mm Hg(機械通氣患者 12 mm Hg) ,並常需進行進一步液體治療 (推薦級別: 1C)。
2. 3 推薦意見 推薦應用液體負荷試驗 ,只要血流動力學持續改善 (即動脈壓、心率、尿量 )就繼續補液 (推薦級別:1D)。
2. 4 推薦意見 對可疑低血容量患者的補液試驗推薦開始時 30分鐘以上至少1 000 ml晶體液或 300~500 ml膠體液 ,對膿毒症誘發組織低灌注的患者可能需要更多更快的補液
(推薦級別:1D)。
2. 5 推薦意見 當心臟充盈壓 (CVP或肺動脈球囊阻塞壓 )升高而血流動力學沒有同時改善時 ,推薦應減慢補液速度(推薦級別: 1D)。
3 血管升壓葯
3. 1 推薦意見 推薦維持 MAP≥65mm Hg(推薦級別: 1C)。3. 2 推薦意見 膿毒症休克時推薦去甲腎上腺素或多巴胺作為首選升壓葯糾正低血壓 (盡量經中心靜脈導管給葯 ) (推
薦級別: 1C)。
3. 3 推薦意見 建議腎上腺素、苯腎上腺素或血管加壓素不作為膿毒症休克的初期升壓葯 (推薦級別: 2C)。給予去甲腎上腺素後聯合 0. 03 U/min血管加壓素與單純應用去甲腎上腺素等效。
3. 5 推薦意見 不推薦小劑量多巴胺用作對腎臟保護治療(推薦級別: 1A)。
3. 6 推薦意見 如果條件允許推薦所有需要升壓葯的患者進行動脈置管 (推薦級別: 1D)。
4 正性肌力葯治療
4. 1 推薦意見 在心臟充盈壓升高而低 CO提示心肌功能障礙時推薦輸注多巴酚丁胺 (推薦級別: 1C)。
4. 2 推薦意見 不提倡增加心臟指數高於正常預期水平的策略 (推薦級別: 1B)。
患者確診感染性休克後第一個小時內的早期目標復甦;應用抗生素之前應該進行血培養;快速進行影像學檢查以明確潛在的感染病灶;在診斷為感染性休克後的1小時之內應用廣譜抗生素進行治療,在診斷為嚴重膿毒症而沒有發生感染性休克後的1小時之內應用廣譜抗生素進行治療;在適當時機,在臨床以及微生物學的指導下重新選擇應用窄譜覆蓋致病菌的抗生素;抗生素應用7~10天後進行臨床療效判斷;感染源控制需要綜合考慮所選擇方法的利弊;選擇使用晶體或者膠體液進行復甦;為了恢復循環的平均灌注壓進行液體負荷治療;在增加了灌注壓的同時而不能改善組織灌注的情況下應當減少液體的輸入;在維持平均動脈血壓目標≥65 mmHg使用血管加壓素要優先於去甲腎上腺素與多巴胺(1C);在已經予以液體復甦以及應用了血管收縮藥物的前提下,如果心輸出量仍然偏低,應用多巴酚丁胺(1C);感染性休克如果經過積極的液體復甦以及應用了血管加壓素治療後,血壓仍然難以達到理想水平,應用糖皮質激素;嚴重膿毒症患者經過臨床評價後有較高的死亡風險,應用重組活化蛋白C(;如果沒有組織的低灌注,冠狀動脈疾病以及急性出血的情況,血紅蛋白維持在7~9 g/dL(;對ALI以及ARDS患者採取小潮氣量以及限制吸氣平台壓的通氣策略;對於急性肺損傷的患者,至少需要應用一個最小量的呼氣末正壓水平;除非有禁忌證存在,進行機械通氣的患者床頭端需要抬高;對於ALI/ARDS的患者應當避免常規應用肺動脈漂浮導管;對已經診斷明確的ALI/ARDS患者在沒有發生休克的情況下,為了降低機械通氣以及入住ICU的天數,應當採取限制液體的保守策略;建議應用鎮靜/鎮痛治療;鎮靜治療可以選擇使用間斷的彈丸式以及持續的靜脈輸入兩種方式;如果可能,應當完全避免應用神經肌肉阻滯藥物;應當強化患者血糖管理,患者病情一旦穩定以後應當將患者目標血糖控制在<150 mg/dL;持續靜脈-靜脈血液濾過或者血液透析效果相等;預防深靜脈血栓的形成;應激性潰瘍可以應用H2阻滯劑來預防上消化道出血,也可以應用質子泵抑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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