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經系統放射射性損傷是指電離輻射通過神經系統各部位所產生的組織不良反應。
急性放射性腦病主要是輻射引起組織炎性反應導致血-腦屏障改變而產生腦水腫和顱內壓增高。神經組織對於放射損害的抵抗相對較強。腦或脊髓的放射性壞死多數是由於放射性血管病。血管壁增厚和血栓形成,繼發缺血性或出血性壞死。早期延緩性放射性脊髓病為脫髓鞘性變和少支膠質細胞增生。晚期延緩性顱神經與周圍神經放射病為神經纖維變性與神經叢缺血。
有超劑量放射史,一定潛伏期後發病、病變部位和癥狀與放射源照射部位一致。具體如下:
1.原發性損傷
(1)腦:1-2天內發病,表現為急性腦病的癥狀。6-16周發病,表現為嗜睡、局灶體征。數月-數年,表現為痴呆、局灶體征。
(2)脊髓:6-16周發病,表現為Lhermitte's征(即低頭時,出現從頸部沿著背部脊椎向下肢或四肢放射性的觸電感,頭複位時,癥狀消失;屈頸動作愈迅速有力,觸電感亦愈強烈,如屈頸動作緩慢,觸電感則較輕微)。數月-數年,表現為橫貫性脊髓病。
(3)周圍神經:數月-數年發病,表現為癱瘓、感覺缺失。
2.繼發性損傷
(1)多部位損傷:表現為腦、顱,和或周圍神經鞘瘤。
(2)動脈(動脈粥樣硬化):表現為腦梗塞。
(3)內分泌器官:表現為代謝性疾病。
輔以CT與MRI檢查。
此病必須與腫瘤複發或轉移相鑒別。從病史入手,不難鑒別。
早期延緩性放射性脊髓病為脫髓鞘性變和少支膠質細胞增生。晚期延緩性顱神經與周圍神經放射病為神經纖維變性與神經叢缺血。罕見地,放射治療可在治療結束後多年引起膠質瘤,腦膜瘤或周圍神經鞘膜瘤。
盡量避免反射性損傷,在放射治療中出現放射性神經損傷時應立即停止放療。
在放射治療中出現放射性神經損傷時應立即停止放療。可應用還原型谷胱谷肽治療。用皮質激素治療可望改善癥狀。也可用擴血管葯如腦益嗪等。應注意防止放射性神經損傷為宜,一旦造成本病。治療是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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