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物是指在一定條件下,以各種形式和劑量作用於人體,產生對人體有害的生物學反應和病理變化,導致機體功能嚴重損害,甚至危及生命的物質,包括化學品、藥物、植物和氣體等。毒物進入人體後,在體內與體液、組織相互作用後可引起一系列中毒癥狀表現,組織代謝和器官功能障礙,嚴重者可導致病孩死亡或終身殘疾。因攝入毒物而產生的一系列危及生命的病理生理改變和相應癥狀稱為中毒。攝入毒物後數小時至數天內出現中毒表現者稱為急性中毒。

凡能引起中毒的物質均被視為毒物。毒物的範圍很廣。一些毒物對人體有劇烈毒性,如氰化物、有機磷等。另一些毒物則在一定條件下才具備毒性,如食物、藥物、維生素、氧等。這些毒物在平時不具備毒物特性,而在過量應用或與其他物質作用後才產生毒性。

急性中毒是兒科的常見急症之一,兒童以食入中毒最多見,年齡多見於1~5歲。由於年幼兒有一定的活動能力,但認知能力和生活經驗不足,對某些毒物和藥物的危害缺乏認識,因此中毒發生率在此年齡組較高。文獻報道中,年齡小於5歲的中毒群體雖發病率較高,但大多屬於無意中毒,其攝入的中毒物質劑量不大、毒物種類單一,其病死率低於青少年患者,而青少年患者有相當部分在存在精神抑鬱或心理障礙情況下自傷性服毒,其服毒劑量通常較大,病死率相對較高。小兒發生中毒後被送至醫院時,經常會遇到病孩家長不能準確提供毒物種類及毒物攝入量的病史,以致無針對的解毒措施,可在短時間內導致病孩死亡。因此,在遇到急性中毒時,家長應儘可能提供毒物;另外即使對於可疑中毒者,亦應及早給予治療處理,爭取搶救時間,避免中毒進一步加重,降低和減少病死率及後遺症。

小兒急性中毒的病因

(一)發病原因

毒物品種繁多,按其使用範圍和用途可分為下列幾種:

1.工業性毒物 包括工業原材料,如化學溶劑、油漆、重金屬、汽油、氯氣、氰化物、甲醇、硫化氫等。

2.農業性毒物 有機磷農藥,化學除草劑,滅鼠藥,化肥等。

3.藥物過量中毒(poisoning) 許多藥物(包括中藥)過量均可導致中毒,如地高辛,抗癲癇葯,退熱葯,麻醉鎮靜葯,抗心律失常葯等。

4.動物性毒物 毒蛇、蜈蚣、蜂類、蠍、蜘蛛、河豚、新鮮海蜇等。

5.食物性毒物 過期或霉變食品,腐敗變質食物,有毒食品添加劑。

6.植物性毒物 野蕈類,烏頭,白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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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 強酸強鹼,一氧化碳,化妝品,洗滌劑,滅蟲葯等。

此外,根據毒物的物理狀態還可分為揮發性與非揮發性毒物,根據毒物吸收方式分為食入、吸入、皮膚接觸吸收性毒物等。

(二)發病機制

1.毒物的作用 各種毒物進入體內後產生的毒性作用途徑、目標、時間、範圍及強度各不相同。進入途徑以胃腸道最多,其他還有呼吸道、皮膚、五官、創口、注射等。毒物進入途徑取決於毒物本身特性,某些毒物僅有1~2種入侵途徑(如毒蕈),而另一些則可有多種途徑(如有機磷農藥)。毒物的作用部位直接影響中毒程度,當毒物作用於氧代謝、神經系統、心臟等代謝關鍵環節或重要臟器時,可使病人很快出現嚴重癥狀,甚至死亡。毒物進入人體後對機體產生的損害作用稱為毒性,毒物的毒性越強,則對機體的危害越大。此外,毒物攝入劑量、毒理特性以及機體狀況和耐受性等亦與中毒程度密切相關。短時間內攝入大量吸收率較高的毒物者通常病情較重。

2.毒物代謝 大多數毒物進入體內經肝臟代謝轉化後毒性減弱或消失,並由腎臟排泄、一些毒物亦可為原形經腎臟排泄。少數毒物可由皮膚汗腺、乳腺、淚液、呼吸道、膽道或腸道排泄。各毒物間的排泄速度差異很大,主要取決於毒物本身特性和患者腎臟功能,毒物排泄時間最長可達數周甚至數月。葯代動力學中的藥物體內分布特點對指導中毒治療具有重要意義。治療中的促進毒物排泄方法對於中毒早期毒物大部分積聚於血流中的病人效果較好,當毒物的分布在體內達到平衡時,大多數毒物僅有5%左右存在於血液中,此時僅採用排泄治療效果較差。此外,毒物脂溶性高或血漿蛋白結合率高,中毒時毒物劑量較大,休克等因素亦會導致毒物排泄速度減慢。

小兒急性中毒的癥狀

中毒病史對提供毒物性質及診斷極為重要。但對毒物一時不能明確者,臨床表現也有助於鑒別中毒的毒物種類和病情程度。由於毒物品種繁多,癥狀表現取決於毒物本身的特性,故各類中毒的臨床表現差異很大,體格檢查時一般按各系統逐步檢查,避免遺漏。表1為一些常見癥狀、體征與提示的可能毒物。對於診斷懷疑的某些毒物癥狀應作重點檢查。生命體征及心、腦、腎等主要器官功能受損常提示中毒病情嚴重,以下是中毒時各系統常見的癥狀和表現。

1.消化系統 在急性中毒時,胃腸道癥狀通常最為顯著。毒物大多數均為食入中毒,少數為非食入中毒。毒物進入消化道後,毒物對腸道的直接刺激,以及破壞消化道局部組織,可引起腹痛、噁心、嘔吐和腹瀉等癥狀。毒物吸收後也可通過神經反射及全身作用,引起同樣癥狀。因此,對於小兒不明原因下突然出現急性消化道癥狀,應注意鑒別是否存在中毒。消化道癥狀嚴重者常會伴隨發生脫水、酸中毒、電解質紊亂等癥狀。肝臟是毒物代謝轉化的主要場所,由消化道進入的毒物,大多經肝臟代謝後毒性下降或失去毒性。肝臟受到毒物侵犯後可發生不同程度的損害,出現黃疸、肝炎癥狀。原先有肝功能障礙者可因解毒功能下降而使中毒癥狀加重。

2.循環系統 大部分中毒病孩均會出現循環系統癥狀,如心動過速,周圍循環灌注不良等。其中部分病孩在急性中毒時出現致死性的心力衰竭和休克。原因有兩種:一種為毒物直接作用於心肌,引起心肌功能障礙和心力衰竭;另一種為毒物通過對血管及神經系統的作用,抑制氧攝取和氧代謝,導致嚴重心律失常、低血壓、或電解質代謝紊亂,最終引起繼發性心力衰竭。自主神經對心血管系統影響較大,具有交感神經激動作用的毒物可使血壓升高、心律快速和失常,而擬副交感神經毒物則會引起心動過緩。

3.呼吸系統 許多毒物(包括吸入有毒氣體)會損害呼吸系統功能。中毒病孩可出現刺激性嗆咳、呼吸困難、發紺、肺水腫及呼吸節律不整,嚴重者導致呼吸中樞抑制或呼吸肌麻痹以及呼吸衰竭。有機磷中毒者的呼出氣體中可聞及蒜臭味。

4.泌尿系統 腎臟是毒物和毒物代謝產物排泄的主要器官,中毒後循環、呼吸障礙導致的腎臟缺血缺氧、可引起不同程度的腎臟損害癥狀,表現為血尿,蛋白尿,水腫,尿量減少等。部分毒物還具有選擇性的腎臟毒性,直接損害腎臟。腎臟損害中以急性腎功能衰竭最為嚴重。後者通常表現為短期內出現尿閉,高血壓,氮質血症,重者還可出現意識改變、抽搐和急性肺水腫。

5.神經系統 中樞神經系統是人體高級生命活動器官和調節機體生理功能的重要器官。當神經系統受到毒素直接損害,或中毒後的缺血缺氧損傷後,可繼而發生神經功能失調,嚴重者出現腦器質性破壞和功能衰竭。臨床相關癥狀有煩躁、驚厥、癱瘓、昏迷、去大腦強直以及中樞性呼吸衰竭和神經源性休克。瞳孔是腦功能觀察的重要體征,並可在一定程度上鑒別毒物種類和腦功能狀況。嗎啡、酒精、有機磷等中毒時,瞳孔通常顯著縮小;而曼陀蘿類、鎮靜劑中毒時,則瞳孔擴大。瞳孔擴大伴對光反應消失提示腦功能損害嚴重。

6.其他 有些毒物能抑制骨髓造血功能,破壞紅細胞,引起貧血、溶血等。應激、休克和缺氧還可誘發DIC,引起皮膚、消化道等部位廣泛出血。腐蝕性毒物可引起皮膚、五官、消化道及呼吸道黏膜損傷。細胞呼吸抑制劑可引起細胞能量代謝障礙而死亡(如氰化物)。

由於毒物種類極多,臨床表現各異。臨床醫師可以根據中毒病人的面容、呼出氣味、癥狀、其他體征、排泄物的性狀等結合病史,綜合分析,得出初步診斷;此外還可根據所在地域流行病學發病率較高的中毒毒物進行篩選和鑒別。各種毒物引起的急性中毒常具有各自的特徵,這些特徵是中毒診斷的重要線索和依據。診斷中應特別注意毒物接觸病史的採集和原毒物的鑒定。

對於存在明確毒物攝入或接觸病史者,結合臨床癥狀,診斷可迅速確立。對於病史不明確者,可考慮進行毒物鑒定。無論病史典型與否,為取得確切證據,均有必要進行毒物鑒定。採集標本應及早進行,包括原毒物樣品,胃液或嘔吐物、血液、尿液等。毒物確定後,還必須了解毒物服用劑量、發病時間和臟器受累表現以及就診前處理等,以便確定相應的處理方案。

小兒急性中毒的診斷

小兒急性中毒的檢查化驗

1.毒物鑒定檢查 首先應做進行毒物鑒定檢查。採集標本應及早進行,包括原毒物樣品,胃液或嘔吐物、血液、尿液等。

2.一般實驗室檢查 應做血、大便、尿常規檢查,做血氣分析、血清電解質、心肌酶學、肝功酶、血清尿素氮(BUN)、血清肌酐(Cr)等檢查。

輔助檢查提供直接的中毒證據較少。

1.X線照片檢查 部分中毒可通過X線照片輔助診斷或了解中毒後的併發症。慢性鉛或鉍中毒可有骨的X線的特殊改變。X線胸片可評價吸入毒物所致的肺水腫程度,診斷化學性肺炎和其他繼發性肺損傷。

2.心電圖、腦電圖檢查 心電圖、腦電圖等輔助檢查可作為判斷病情和預後的參考指標。

小兒急性中毒的鑒別診斷

1.應與下列疾病進行鑒別 對診斷一時不明確且伴昏迷者:①低血糖;②酮症酸中毒;③顱內出血;④中樞感染;⑤肝性腦病;⑥尿毒症;⑦電解質紊亂。

2.提示病情危重 急性中毒伴有下列表現時:①深昏迷;②休克或血壓不穩定;③高熱或體溫不升;④呼吸衰竭;⑤心力衰竭或嚴重心律失常;⑥驚厥持續狀態;⑦腎功能衰竭;⑧DIC;⑨血鈉高於150mmol/L或低於120mmol/L。對於這些患兒,應常規監測肝、腎等各臟器功能,為病情判斷和支持處理提供依據。

小兒急性中毒的併發症

可並發脫水、酸中毒、電解質紊亂,肝臟損害,出現黃疸、肝炎癥狀。

出現致死性的心力衰竭和休克。可並發嚴重心律失常、肺水腫、呼吸肌麻痹以及呼吸衰竭。腎臟損害,出現血尿、蛋白尿、急性腎功能衰竭、高血壓、氮質血症等。神經系統出現抽搐、癱瘓、昏迷、中樞性呼吸衰竭。引起貧血、溶血,誘發DIC,廣泛出血。在度過急性中毒急性期後,部分患兒可遺留後遺症,如腐蝕性毒物中毒引起的消化道變形和狹窄,影響正常飲食;腦部中毒損害或嚴重缺氧後發生精神運動功能障礙等。

小兒急性中毒的預防和治療方法

1.看護好小兒,防止誤食毒物和藥物。

2.青少年可發生自傷性服毒,重視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問題。

3.加強宣傳,普及植物、藥物等相關防毒知識。

小兒急性中毒的西醫治療

(一)治療

1.現場搶救 對於存在呼吸、心搏驟停、休克、驚厥的患兒應首先現場進行搶救,保持良好的氧供和循環,嚴密監護並維持生命體征穩定,糾正內環境紊亂。對存在呼吸衰竭者應及早給予呼吸支持。血壓不穩者給予多巴胺5~10μg/(kg.min)靜脈維持。

2.清除毒物

(1)清除尚未吸收的毒物:其目的為防止已與體表、體腔接觸,但尚未進入體內的毒物,以最大限度降低毒物進入體內的量和減輕病情。治療時應儘可能早,並根據進入途徑不同,採取相應的脫毒方法。有毒氣體(氯氣、一氧化碳等)中毒者應首先脫離中毒環境,加強通風,積極吸氧,以排除呼吸道內殘留毒氣。食入水溶性毒物者可用胃腸道脫毒方法,包括催吐、洗胃、導瀉和胃腸內吸附毒物。洗胃一般於食入毒物後4~6h內進行,操作時動作要輕巧迅速,危重病人取平卧位,頭偏向一側,胃內容物要盡量抽凈,反覆灌洗,直至洗出胃液清晰為止。洗胃液可根據毒物種類選取。洗胃過程中應注意觀察患者的反應和嘔吐情況,防止胃內容物反流入肺內引起窒息。洗胃後可隨即給患者50%硫酸鎂0.5ml/kg導瀉,加速毒物從腸道排出,或胃內注入活性炭0.5~1g/kg吸附毒物。對強酸、強鹼中毒或驚厥者不宜用洗胃、催吐及導瀉法,以免發生消化道穿孔或窒息。近來國外文獻報道胃腸道脫毒並不能顯著改變患者的癥狀、病程和預後。許多學者不主張採用催吐法治療小兒急性中毒。但也有人認為食入毒物1h內洗胃才有效。如遇皮膚接觸毒物者(如有機磷農藥中毒)應立即脫去全部衣褲,以微溫清水沖洗全身,並注意五官、毛髮、指甲部位的清洗,一般洗5~15min。對體表不溶於水的毒物,可用適當溶劑,例如用10%酒精或植物油沖洗酚類毒物,也可用適當的解毒劑加入水中沖洗。

洗胃液目前常用的有以下幾種:

①鞣酸溶液(2%~4%):可沉澱阿撲嗎啡、生物碱、士的寧、鋁、鉛及銀鹽等,使殘留毒物失活。

②高錳酸鉀:系氧化劑,可與各種有機物相互作用,使巴比妥、阿片鎮痛葯、士的寧、毒扁豆碱、奎寧及煙鹼等藥物失活。由於高錳酸鉀對皮膚黏膜有刺激作用,使用時切勿將高錳酸鉀結晶直接接觸口腔及胃黏膜。其洗胃溶液濃度應控制在1∶5000左右。

③碳酸氫鈉溶液(2%~5%):可沉澱多種生物碱,也可結合某些重金屬及有機磷農藥。敵百蟲(美曲膦酯)中毒不可採用本溶液,後者可使毒物毒性增強。

④活性炭(10%~20%)懸液:可強力吸附多種藥物和化學物質,能吸附的物質範圍較廣,能有效地阻止藥物在胃腸道中的吸收,適用於有機及無機毒物中毒,但對氟化物無效。目前國內外大多數提倡採用此懸液進行洗胃。文獻報道中毒後30min內應用活性炭,其毒物吸附率可達89%,而超過1h者則僅為37%。

⑤葡萄糖酸鈣溶液(1%):可沉澱氟化物和草酸鹽,使之變為氟化鈣和草酸鈣而失活。臨床用於氟化物或草酸鹽中毒。

⑥氧化鎂溶液(4%):為弱鹼性溶液,可中和酸性物質,用於阿司匹林、強酸及草酸等中毒。

⑦米湯、稀麵糊(含1%~10%澱粉):能結合并還原碘,使之失活,用於碘中毒。操作時應徹底洗胃,至洗出液清晰,不顯藍色為止。

⑧氯化鈉1%~2%溶液:常用於毒物不明的急性中毒。

(2)促進毒物排泄:

①補液和利尿:大多毒物由腎臟排泄,積極利尿有利於加速毒物排泄,可每天酌情給予5%葡萄糖電解質溶液500~1000ml(或每天10~20ml/kg)靜滴,同時靜脈注射呋塞米(速尿)每次mg/kg。不能進食者補液可按每天100~120ml/kg補給。經補液及給利尿劑後,水溶性和與蛋白結合很弱的化合物(如苯巴比妥、甲丙氨酯、苯丙胺等)較易從體內排出。有些化合物(如巴比妥酸鹽、水楊酸鹽及異煙肼等)在鹼性環境下離子化程度增加,處理時如在補液中適當補給碳酸氫鈉以鹼化尿液,可減少其在腎小管內重吸收,提高排出率。

②透析療法(dialysis):為中毒治療中的重要措施之一。如經初步治療後癥狀無好轉或繼續加重,可考慮做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治療。

A.血液透析:對於水溶性較高和蛋白結合率不高的毒物排泄效果較好,如對乙醯氨基酚(撲熱息痛)、水楊酸鹽、苯巴比妥、甲丙氨酯(眠爾通)、水合氯醛、海洛因、甲醇、乙醇、乙二醇、異丙醇、苯丙胺、鋰鹽、異煙肼、苯妥英鈉、鉀、鐵、鋅、銅、硼酸鹽等。脂溶性毒物及與蛋白質結合緊密的毒物則透析效果較差,如速效巴比妥鹽類、阿米替林及地西泮等。

a.血液凈化適應證為:急性中毒其癥狀嚴重,無相應解毒劑,但毒物或其代謝產物能被透析出體外;預計毒物攝入劑量很大,估計會出現嚴重併發症和嚴重不良後果;發生急性腎功能衰竭。

b.血液凈化相對禁忌證為:嚴重心功能不全;有嚴重貧血,血小板減少低於50×109/L,出血傾向,或全身應用抗凝葯物;休克雖經治療仍不能維持收縮血壓在12kPa以上。

一般藥物及毒物中毒的透析治療應爭取在中毒後8~16h內進行,嚴重中毒者在3h內進行效果更好,因為大多數毒物的血液濃度在此時段內濃度處於高峰階段,透析可以達到最佳效果。

B.腹膜透析:具有安全、方便、對循環影響較小等特點,在兒科中較血液透析應用更廣,其應用指征同血液透析。其透析特性與血液透析相似,但小分子物質透析效果較血液透析略差。腹膜透析的禁忌證為:

a.腹腔感染、腸梗阻、腹膜廣泛粘連,腹壁皮膚感染。

b.嚴重呼吸衰竭。

c.腹腔手術後3天以內。

腹膜透析方法為每次注入30~40ml/kg,保留30~45min後排出,4~8次/d,直至病情緩解。

對於中毒嚴重,毒物不能通過透析等方法得到有效排除者,早期還可採用換血或多次部分換血(每次換血量10ml/kg)的處理來達到排除體內毒物的目的。

(3)儘早使有效拮抗劑:這些藥物目前種類很有限,僅有少數有特異性拮抗劑(或解毒劑)。

3.對症處理 適當鎮靜,避免煩躁;控制驚厥;高熱者給予物理及藥物退熱;預防繼發感染;維持水、電解質及酸鹼平衡;積極防治各重要臟器功能衰竭。腎上腺皮質激素具有增強機體應激能力,改善毛細血管通透性,減少滲出,穩定細胞膜及溶酶體,減少細胞損害等作用,臨床用於嚴重中毒伴中毒性腦病、肺水腫、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中毒性肝、腎功能損害以及化學物引起的溶血性貧血等。藥物可選擇地塞米松0.5mg/kg或琥珀醯氫化可的松5~10mg/kg,1~2次/d,靜脈注射,療程3~5天。

4.小兒一些常見藥物金屬化學物質中毒的主要處理原則

(1)水楊酸鹽:以5%碳酸氫鈉或1∶5000高錳酸鉀溶液洗胃;5%碳酸氫鈉6ml/kg及維生素K1 10mg,1次/d,靜滴,補液利尿,鹼化尿液。

(2)巴比妥類及苯二氮革類:1∶5000高錳酸鉀洗胃;苯甲酸鈉咖啡因(安鈉咖)6~12mg/kg,肌注;或貝美格(美解眠)1mg/kg,靜注;或納洛酮0.01mg/kg,肌注;4~6h後可重複1次,直至神志轉清。注意呼吸和循環支持。

(3)顛茄類:以1∶5000高錳酸鉀洗胃,硫酸鎂導瀉;用毛果芸香碱0.1~0.2mg/kg,每1~4小時皮下注射1次;或新斯的明0.02~0.04mg/kg,每3~4小時肌注1次。直至瞳孔縮小。驚厥者給予地西泮(安定)、腎上腺皮質激素,並注意呼吸支持。

(4)氨茶碱:反覆以1∶5000高錳酸鉀洗胃,導瀉,洗胃後胃管內注入活性炭,注意鎮靜止痙、糾正低血鉀,休克及心律失常,補液利尿。嚴重者可給予透析治療。

(5)麻黃碱:氯丙嗪1mg/kg,肌注或酚妥拉明每分鐘1~3μg/kg,靜脈滴注維持,血壓正常後逐步撤除。

(6)乙醇:中毒1h內用溫開水或2%NaHCO3 洗胃,靜注25%~50%高滲葡萄糖20~40ml/次,糾正電解質紊亂和酸中毒,並補充維生素B1及維生素B6。伴肝腎功能障礙者可考慮透析治療。

(7)氯丙嗪:以1∶5000高錳酸鉀反覆洗胃,導瀉,洗胃後可胃管內注入活性炭,保暖,減少搬動,防止直立性休克;酌情給予升壓葯(多巴胺或間羥胺),控制驚厥,呼吸支持。重者可予透析治療。

(8)阿片:口服中毒者可予1∶5000高錳酸鉀或活性炭懸液洗胃;納洛酮0.01mg/kg肌注或靜注,數分鐘後可重複應用;給予呼吸及生命支持;抗驚厥;防治腦水腫及肺水腫。

(9)亞硝酸鹽:中毒6h內給予洗胃,導瀉,清除胃內餘下毒物。1%亞甲藍以0.1~0.2ml/(kg.次),稀釋後緩慢推注,或維生素C以0.5~1g,用葡萄糖20ml稀釋後靜注;氣促者給予吸氧。

(10)鉛中毒:急性食入中毒者以1%硫酸鈉溶液洗胃,並口服牛奶或蛋清;及早應用依地酸鈣鈉(EDTA)25~50mg/kg,稀釋至500ml葡萄糖液靜滴,或二巰丁二鈉(二巰基丁二酸鈉)20~30mg/kg靜脈緩注。藥物3~4天為一療程,休息3~5天。一般用4~6個療程。

(11)汞中毒(誤食):立即用5%活性炭懸液或2%NaHCO3 洗胃,並口服牛奶或蛋清;硫酸鎂導瀉。有全身中毒癥狀者可用5%二巰丙磺鈉(二巰基丙磺酸鈉)0.1~0.2ml/kg肌注,1次/d。腎功能衰竭者給予透析治療。

(12)強酸鹼類:皮膚、五官等接觸部分用清水沖洗,去除衣物。若非大量毒物食入,一般禁止洗胃及催吐;強酸中毒可口服4%氫氧化鋁10~20ml或蛋清、豆漿等;強鹼類則口服1%醋酸或食醋等。注意生命功能支持,癥狀嚴重者可給予地塞米松0.25~0.5mg/kg,靜注。

(13)氰化物:給予吸氧及生命支持。食入者用1∶5000高錳酸鉀、5%硫代硫酸鈉、3%雙氧水(過氧化氫)及0.5%活性炭懸液洗胃;立即吸入亞硝酸異戊酯每次~0.4ml,吸30s,5min可重複1次;隨後靜注3%亞硝酸鈉6~12mg/kg,再靜注25%硫代硫酸鈉溶液0.25g/kg(每葯均推注10~15min);效果不滿意時可重複使用。無硫代硫酸鈉時可用1%亞甲藍1~2mg/kg緩慢靜注代替。

5.有毒動植物中毒

(1)蟾蜍:以1∶5000高錳酸鉀洗胃、導瀉(忌用油類瀉藥),維生素C 1~2g用葡萄糖溶液稀釋後靜滴,糾正心律失常(阿托品,腎上腺素),地塞米松0.25~0.5mg/kg,靜注;防治心源性休克。毒液接觸眼者用生理鹽水或3%硼酸液局部沖洗。

(2)毒蕈類:以1∶5000高錳酸鉀或活性炭懸液反覆洗胃,硫酸鎂導瀉;用二巰丙磺鈉(二巰基丙磺酸鈉)每次mg/kg,2~3次/d,肌注;阿托品0.05mg/kg,肌注,每15分鐘1次,直至阿托品化後減量。重者加用腎上腺皮質激素,透析治療,並給予生命支持。

(3)毒蛇咬傷中毒:傷肢制動,以減慢毒素擴散;肢體傷口的近心端2~3cm處用繩或布條縛扎,每15~30分鐘放鬆1~2min。傷口擴創,用依地酸鈣鈉,雙氧水,呋喃西林溶液,冷開水或1∶5000高錳酸鉀溶液沖洗,反覆吸引毒液;無條件擴創可用火焰燒灼傷口,破壞毒素;皮下注射多價或特異性抗蛇毒血清,口服或注射蛇葯;補液利尿,重者給予腎上腺皮質激素。

(4)蜂、蠍及毒蜘蛛螫傷中毒:拔除傷口內毒刺,以3%氨水或蘇打水等鹼性溶液洗敷傷口。毒蠍,毒蜘蛛螫傷者應在縛扎傷口近心端肢體,並擴創排毒(同毒蛇咬傷)。擴創後局部可注射3%依米丁1ml(稀釋至4~9ml),或用蛇葯外敷;輸液利尿;重者給予腎上腺皮質激素,防治過敏性休克及肺水腫,生命功能支持。

6.農藥、殺鼠藥、一氧化碳中毒

(1)一氧化碳中毒:開窗通風或脫離中毒環境,吸氧,補充大量維生素C。伴昏迷或抽搐者提示病情較重,應及早給予高壓氧治療,並控制驚厥,提供生命支持。甘露醇0.5g/kg靜注,2~4次/d,胞磷膽碱每次~0.25g,靜滴。

(2)有機磷:以2%碳酸氫鈉溶液(DDT中毒忌用)或1∶5000高錳酸鉀(馬拉硫磷中毒忌用)洗胃,硫酸鎂導瀉。皮膚接觸者用清水或蘇打水沖洗皮膚及五官,去除衣物。阿托品0.05~0.1mg/kg,靜注,以後改0.05mg/kg,每10分鐘1次,直至瞳孔散大後改0.02~0.03mg/kg,每30分鐘1次,神志恢復後減為0.01~0.02mg/kg,每小時1次,以後根據病情逐漸延長給葯間隔,直至停用。解磷定15~30mg/kg,每4~12小時靜滴1次,或氯解磷定(氯磷定)10~15mg/kg,肌注,2~3h後可重複1次,直至血膽碱酯酶恢復正常。治療中應注意控制驚厥並防治呼吸衰竭。

(3)鼠藥(氟乙酸鈉、氟化鈉) :用0.2~0.5%氯化鈉洗胃,每天肌注乙醯胺0.1~0.3g/kg,分~3次,療程1周左右。控制驚厥。

(二)預後

中毒發生的年齡、種類、劑量、時間長短、救治是否及時和合理等因素,影響病情進展與預後。多數輕、中度中毒小兒在得到及時和合理救治後完全恢復。劇毒中毒可致猝死,只有少數住院的中毒患兒最後死亡。廣州市兒童醫院5年住院的中毒病死率為7.97%。並發循環衰竭、呼吸衰竭、中樞神經衰竭的患兒病死率高,存活者可遺留不同程度的神經後遺症或其他臟器功能殘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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